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这一重要指示要求,为加强数字经济治理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世界主要数字经济大国都开始加强数字经济治理,提升数字经济的包容性,努力让社会更好、更充分分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走在全球前列。不久前,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与各成员国共同探索跨境数字治理框架的最佳路径,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合作,为各成员和本国人民带来更大福祉,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贸易投资增长和经济复苏作出积极贡献。在这一背景下,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将有力促进我国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也将为全球加强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中国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离不开信用监管机制建设。这就需要推动数据安全立法,加大反垄断力度,加强科技伦理建设,对大型平台企业依法进行监管与规制。相较传统商业形态,平台企业参与的交易活动有很大不同。比如,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络上提供了一个虚拟的“集市”,不仅能够解决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能够发挥精准匹配供需的作用,甚至充当支付、结算的工具。在这个过程中,电子商务平台比传统的实体集市拥有更便利的条件。因此,在平台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监管者、平台企业、供需双方等共同参与,协力构筑系统性的信用监管机制,涵盖诸如身份认证、数据加密、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争议解决等各个方面,维护数字经济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不同行业的数字经济发展模式有不同特点,平台企业的种类、规模、发展阶段、社会影响力也有差异。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机制,需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法律制度对于信用监管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对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义务做出更为清晰细致的规定,以法治手段确保数字经济发展行稳致远。同时,有必要通过信用教育,大力宣传数字经济时代信用的意义、价值、功能,让人们更好理解和接受信用的好处,在全社会形成重信守诺的良好氛围。
完善数字经济的信用监管,行业自律机制同样值得重视。在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可以通过行业自律更好应对日新月异的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特别需要大力推动、组织不同行业制定平台企业的自律准则,鼓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评价评级。随着行业自律机制的不断完善,让失信无信者寸步难行,必将促使更多平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持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构建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必将推动我国数字经济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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