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需求论证不充分、建设过程不规范、实际成效不明显等,是数字化项目建设的主要矛盾点。近日,湖州市德清县围绕浙江省数字化改革“152”体系中的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出台了《德清县数字化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此举将有效推进县域数字化项目绩效评价。
针对数字化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德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落地实操,在全省率先探索形成了一套客观量化、可落地、实操性较强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数字化改革必须以业务协同为支撑。德清数字化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等方面进行统一标准,在项目云资源使用效率、数据共享率、开放率等重要指标上展开了联动监测,使得项目从立项开始的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再到其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等各环节都能实现内外融合、上下对接,跨越阈限,引发联动协作,以此来积极推进相应指标体系构建与制度规范建设循环促进,最大程度地提升治理效能。
数字化是一切改革工作的核心。与传统评价相比,实施细则涵括系统能力、实际成效、过程管理、资金管理等4部分13个方面35项具体指标的数字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了全流程的数字统筹。原来需调研对接确定的主观性指标转换成数据化、可量化的客观性指标。借此,德清有效实现了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数字化、自动化和科学化的预期目标。
此外,德清依托数字化考核体系,量化绩效评价,深入挖掘具有全县特色的典型改革实践,研究形成县域数字治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率先构筑数字化改革的“四梁八柱”。
截至目前,德清已完成2019年-2020年的典型数字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共计21个,在推动数字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落地实践上取得了明显实效。
责任编辑:刘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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