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鄢敏、通讯员穗团宣报道: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3月1日起,《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地方探索青年领域专项立法的重大突破,在全国尚属首次,重点为青年创新创业全周期提供系统服务。
《条例》共27条,包括制度机制、创业资助、平台建设、培训交流、政策保障、配套服务等,覆盖青年创新创业各个阶段,提供全周期、系统化支持。
为完善培训交流,《条例》明确完善产学研各环节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和课程体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活动;面向社会开展个性化创新创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等等。
针对青年创新创业所需的配套服务,《条例》要求加强和支持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以一定比例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形式,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发展空间;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完善租金补贴制度,便利青年安居。
实践中,启动资金不足,往往是制约青年创新创业的最大阻力。对此,《条例》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解决青年创新创业资金难题。具体来看,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及其团队、企业给予创业资助;政府性引导基金应当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起设立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构建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信用贷款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优质便利的融资服务,等等。
对于上述涉及金融业务的内容,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副院长曾翔认为“力度之大,超出预期”。此前,曾翔参与了《条例》的专家咨询会,并提出了部分意见。在他看来,《条例》作了开创性和原则性的制度规定,接下来如果有对政府性引导基金项目投资的考核容错机制、对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出资人的相应鼓励措施等实施细则出台,将有助于加快扶持资金的到位运作和持续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特别与《南沙方案》衔接。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南沙区应当从创业场地、居住条件、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创业投资环境等各方面,全力支持港澳青年在南沙创新创业。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生导师苏文卿表示,《条例》是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青年创新创业领域的一次有益探索。“只有通过法治引领,青年创新创业才能有序开展,从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苏文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