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的态势越来越明显,各地建设各类基金小镇、创投大厦、创新孵化器等,推动人才、技术、项目、资本、市场、政策、服务全要素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加创投的创新生态圈。一个地区创新能力的形成和提升,就是创造、引入、聚集、融合、协调和发挥创新创业、创富要素与资源,打造新时代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的过程,北京的中关村、深圳前海深港基金小镇、浙江玉皇山南基金小镇等都做出了良好的示范。
创新创业创投集聚服务能力是山东省的短板和弱项,因此《办法》提出培育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山东创业投资发展迅速,投资山东的创业投资基金以年均35%的速度增长壮大,但也存在品牌企业不足、人才支撑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此,《办法》提出培育认定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并给予人才卡等政策激励。
《办法》包括总则、条件与标准、程序与要件、激励与约束、附则等,共五章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二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其中规定,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包括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培育认定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证监局等组织实施。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应达到的基本条件。比如,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注册备案(在发展改革部门或者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机构原则上不少于20家。省级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已注册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原则上不少于10家。省级创业投资领军企业至少有8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经验的业务管理人员负责投资管理业务。省级优秀创业投资团队为5人以上的自然人,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工作经验。
第三章“程序与要件部分”共五条,主要明确了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省创投综合服务基地、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培育认定的步骤和提交的材料。其中规定,各类创业投资发展平台、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省属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属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共三条,主要明确了示范载体培育认定的相关激励政策,包括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山东惠才卡激励、在有关活动上予以授牌,对优秀领军企业和团队予以宣传推广等政策激励。比如,省级创业投资领军企业、优秀创业投资团队可享受主要负责人给予山东惠才卡激励,享受绿色通道、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养护等优惠服务。
第五章“附则”共二条,主要明确了文件解释权、文件有效期等相关规定。